【2026年11月】日本免税制度变化汇总|免税店应对要点解读

自2026年11月1日起,日本面向外国游客的消费税免税制度将转为“退税方式”(日语:リファンド方式)。在店内扣除消费税后销售的现行机制将终止,改为先按含税价格销售,待顾客出境时接受海关确认后,再退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本文先以对比表一览免税制度的变化,再依据日本观光厅和国税厅的一手信息,具体梳理销售环节、购买记录信息、免税店类型以及海关确认后的实务将如何变化。欢迎用于检查准备工作是否有遗漏。

本文要点

● 自2026年11月1日的销售起,免税店按含税(课税)价格销售,并在顾客出境接受海关确认后退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

● 不设现行制度与退税方式并行的过渡期,11月1日以后的销售全部适用新方式。

● 一般物品与消耗品的分类、消耗品购买上限(50万日元)、特殊包装及用途要件将被废除。而5,000日元的最低金额保持不变。

● 购买记录信息新增“不含税单价100万日元以上商品的商品信息详情”,向购买者说明的事项也需要更换。

● 一般型免税店与手续委托型免税店的类型将合并,未完成电子化的免税店将于2026年10月31日失去许可效力。

● 将新增获取海关确认信息、办理退款,以及将课税销售额重分类为免税销售额等业务。

1. 结论:自2026年11月1日起,免税销售改为“退税方式”

最大的变化在于免税成立的时间点。在现行的输出物品销售场(免税店)制度下,免税店以规定方式将商品交付给免税购物对象时即免除消费税,可按不含税价格销售。

与此相对,在退税方式(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中的新免税方式,以下称“退税方式”)下,免税店先按含税价格(课税)销售。之后,购买者在出境时于机场或港口的海关接受商品携带出境的确认,免税店保存购买记录信息和海关确认信息后即可适用免税,并向购买者退还(Refund)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

也就是说,理解的出发点是:制度从“销售时即确定免税”变为“以出境时的确认来确定免税”。

日本国税厅明确表示“不设现行制度与退税方式并行的过渡期”。自2026年11月1日以后免税店进行的转让(销售)起,全部适用新方式。

关于开始日期和整体日程,也请一并参阅退税方式何时开始?2026年11月1日起的时间表详解。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新制度(退税方式)相关信息〈2026年11月1日起〉》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19.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2. 免税制度变化汇总【现行制度与退税方式对比表】

首先来看整体情况。我们根据日本观光厅《手续变更点(对比表)》和国税厅的税制修订宣传单,整理了对实务影响较大的项目。

项目

现行制度(~2026年10月)

退税方式(2026年11月1日~)

销售时的价格

免税(不含税)销售

课税(含税)销售

物品分类

区分一般物品与消耗品

废除分类

消耗品的上限与包装

购买上限50万日元,需要特殊包装

均予废除

用途要件

须为供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确认非商业用途)

废除(但仅限出境时能亲自携带出境的数量)

最低金额

同一店铺每天不含税5,000日元以上

不变(不区分类别,按不含税金额合计判定)

不属于免税对象的物品

明显用于商业或转售的物品/金、铂金锭/非课税物品

金及铂金锭/金币及铂金币/非课税物品

日本人临时回国者的证明文件

护照+户籍附票副本或在留证明(须记载本籍)

护照+户籍附票副本、在留证明、个人编号卡(My Number卡)中的任意一种(无需记载本籍/无需保存副本等)

各类登陆许可书

仅确认登陆许可书

同时确认护照和登陆许可书

向购买者说明的事项

关于出口目的、出示护照及追征的说明

90天内接受海关确认与退款/出示物品/未携带出境时的追征与罚则

购买记录信息

需要发送

需要发送(不含税单价100万日元以上需追加商品信息详情,并新增商品分类等可选项目)

免税店类型

一般型/手续委托型/自动售货机型

合并一般型与手续委托型,许可要件也将调整

免税店迁址

需就迁址后的销售场重新取得许可

提交变更申报书即可迁址

海关确认后的应对

-

获取海关确认信息并退款,将课税销售额重分类为免税销售额

直送制度

依据《消费税法》第8条免税

依据《消费税法》第7条(出口免税)免税,无需办理免税销售手续或提供购买记录信息

罚则等

-

新设未出口时的罚则规定,完善海关当场追征的规定

从下一章起,我们将按照对店铺运营影响从大到小的顺序逐一说明。

日本观光厅《手续变更点(对比表)》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content/001977883.pdf/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2026年9月13日浏览)

3. 变化①销售时:从不含税(免税)销售改为含税(课税)销售

这是收银环节最先受到影响的变化。自2026年11月1日起,对免税购物对象也与日本顾客一样按含税价格结账。

结账本身会变得简单,但店内需要新增以下应对。

  • 以含税为前提重新调整价格标示和收银操作(免税通道的不含税结算将取消)

  • 能够用多种语言说明“现在请按含税价格付款,出境时经海关确认后会退还税款”

  • 将需要登记退款方式时的引导步骤纳入结账流程(具体是否需要引导及引导方式,请与受托办理退款手续的业者协商决定)

对顾客而言,这是“无法当场以更低价格购买”的体验变化,因此说明得好坏会直接影响纠纷数量。店内告示和员工用话术最好在新制度实施前准备好。

如需重新审视收银相关系统,免税与POS系统联动是什么?优势及对应系统的选择方法可供参考。

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新制度(退税方式)相关信息》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19.html/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20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4. 变化②对象物品:废除分类、上限、特殊包装和用途要件,5,000日元最低金额保持不变

这部分将明显减轻实务负担。

废除的内容

  • 一般物品与消耗品的分类

  • 消耗品的购买上限(50万日元)

  • 消耗品的特殊包装(以专用袋封装)

  • 是否供日常生活使用的要件(即所谓用途要件,确认非商业用途)

由于取消分类,购买最低金额(5,000日元)的判定也不再区分一般物品和消耗品,而是按不含税金额进行。包装作业和用途询问也随之取消。

不变的内容及新增的注意事项

  • 最低金额不变。条件是同一店铺一天的购买金额(不含税)达到5,000日元以上

  • 不属于免税对象物品的有:金及铂金锭、金币及铂金币,以及免征消费税的物品

  • 用途要件虽已废除,但可购买的数量仅限于“出境时能够全部亲自携带出境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取消了特殊包装,如果食品饮料、化妆品等消耗品已在日本国内消费,也无法接受海关确认。需要告知购买者,这并不意味着“不用封装就可以使用”。

此外,18K金项链、纯铂金锭项链等以金、铂金锭为原料的加工制品属于免税对象物品。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3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5. 变化③免税购物对象的确认文件:新增个人编号卡

身份确认方面也有变化。特别是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的日本籍人士(临时回国者)的确认文件范围将扩大。

类别

现行制度

退税方式

以短期停留、外交、公务身份在留者

确认护照

不变

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的日本籍人士

护照+①户籍附票副本 ②在留证明(须记载本籍(含地址号码))

护照+①户籍附票副本 ②在留证明 ③个人编号卡中的任意一种(无需记载本籍)

持船舶观光、船员、紧急、遇难登陆许可在留者

确认登陆许可书

同时确认护照和登陆许可书(船舶观光登陆许可需一并出示护照复印件)

持寄港地、过境登陆许可在留者

确认护照

不变

使用个人编号卡时,仅限记载了已迁出国外信息的卡片。此外,确认仅限原件,不接受复印件或副本。如顾客出示的是智能手机上的个人编号卡,需通过日本数字厅的“个人编号卡当面确认App”等确认程序核对内容。仅查看顾客本人钱包App的画面,不视为已出示。

购买记录信息中需设置的内容也放宽为“证明文件的种类及预定迁出国外日期(或在国外定居日期)”2项,且无需保存证明文件的副本等。另外,无论使用哪种证明文件,确认是否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均以预定迁出国外日期(或在国外定居日期)至最后入境日期(护照上记载的登陆年月日)之间的期间来判断。在留证明和户籍附票副本与现行制度相同,仅限于最后入境日期起算6个月前的日期以后开具的文件。

如对是否属于免税对象者的判定本身存在疑问,请查阅免税对象中的“非居民”是什么?用判定流程图全面梳理条件。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1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6. 变化④购买记录信息:不含税单价100万日元以上需发送“商品信息详情”

向国税厅免税销售管理系统发送购买记录信息这一点本身不变。新增的是高价商品的处理和可选项目。

  • 不含税单价100万日元以上的商品,需将商品的具体名称、品牌名、型号、形状与颜色等特征、是否附有鉴定书(鉴别书)或保修卡等信息组合成“商品信息详情”,作为必填项目发送。对于带有序列号的手表等商品,还需另外设置序列号

  • 商品信息详情的目的是让海关人员能够识别商品。手表或包袋以品牌名、款式名称、型号和颜色为基本信息,形状和尺寸的优先级低于这些信息

  • 艺术品、宝石原石等没有型号、除形状和尺寸外没有其他识别依据的物品,需要输入形状和尺寸

  • 新增“商品分类”和“销售场名称(英文)”作为可选项目。商品分类虽为可选,但如果无法通过“品名”栏识别该商品,则视为未设置法定提供项目“品名”,购买者可能无法接受海关确认

经营高价商品的店铺,将新增由收银人员输入单件商品信息的操作。输入错误会影响海关确认,因此建议将输入项目模板化,并完善验货流程。

此外,官方已明确规定,如未妥善发送购买记录信息,可能会被取消免税店许可。如因系统故障未能发送,请在恢复后尽快于“备注”栏注明属于事后发送及其原因后再提供。但如果届时购买者已出境,则不会提供海关确认信息,无法适用免税。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5・问题6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7. 变化⑤向购买者说明的事项:必须在90天内接受海关确认

办理免税销售手续时,需要向购买者说明的事项将被替换。需通过发放宣传单或张贴告示等方式,说明以下3点。

  1. 须在购买免税对象物品之日起90天内出境时,在海关出示护照等并接受确认

  2. 须能够应海关要求出示免税对象物品

  3. 经海关确认的免税对象物品须及时出口,未出口时将被追征相当于已免除消费税额的消费税

“自购买之日起90天内”是指从购买日的次日起算至第90天为止的期间。例如,11月1日购买的物品,海关确认期限为次年1月30日。

同时,由于托运行李后将无法接受海关确认,因此告知购买者须在托运行李前办理手续非常重要。如果漏掉这一点,购买者将无法获得退款,店铺也将不得不处理投诉。

日本国税厅已公开面向购买者的宣传单,其中包括多语言版本。该宣传单用于2026年11月1日以后的销售交易,请在店内事先确定与现行版本的更换时间。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向购买者说明的事项(宣传单)》(2026年5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2026年9月13日浏览)

8. 变化⑥海关确认后:新增退款应对及“课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的重分类处理

这是以往不存在的售后业务。在退税方式下,销售完成并不意味着业务结束。

(1) 获取海关确认信息与退款

获取海关的携带出境确认结果(海关确认信息),并据此向购买者退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海关确认以每1条购买记录信息(1次销售为单位)进行判定,只要其中有1件商品无法确认,该购买记录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品都不能免税。

关于退款方式,消费税法令并未作出规定。可以考虑银行转账、信用卡退款、App转账,以及在接受海关确认的出境港口内以现金退款等方式。除免税店自行办理外,也可以将退款手续委托给获批信息收发服务商(经国税厅批准、代为发送购买记录信息及接收海关确认信息的业者)等。

(2) 会计与税务上的重分类处理

商品销售时计入课税销售额的交易,因保存海关确认信息而满足免税要件,之后需要重分类为免税销售额。官方给出了以下2种重分类方法。

  1. 每次获取海关确认信息时,将对应的课税销售额重分类为免税销售额的方法

  2. 在每月等固定时间点一次性重分类的方法

如果进行销售的课税期间与保存海关确认信息的课税期间不同(例如在X1期销售、在X2期保存海关确认信息),也可以不修改X1期的申报,而是在保存海关确认信息的X2期进行调整。但该处理方法需要持续采用。如要修改X1期的申报,则需向税务署长提交“更正请求书”,请求减额更正。

对财务部门来说,这项变化会影响月度结账方式本身。请尽早让财务人员参与进来,而不仅限于销售和门店方面。

关于免税销售额的基本会计处理,已在如何正确处理免税销售的会计账务|消费税的处理与会计分录详解中进行了整理。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16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9. 变化⑦直送制度:改为适用《消费税法》第7条的出口免税

这一点容易被忽略:直送制度(购买者在销售场签订运输合同,并当场将商品交给运输业者的方式)的法律依据也将改变。

  • 现行:依据《消费税法》第8条(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适用免税

  • 退税方式:依据《消费税法》第7条(出口免税制度)适用免税

改为适用第7条后,无需办理免税销售手续,也无需提供购买记录信息。也无需判定5,000日元最低金额,销售场不限于免税店,顾客也不限于免税购物对象。但需要在纳税地或销售场所在地保存记载了规定事项的运输合同等文件。

此外,游客自行以邮件等方式出口的“另寄”处理,未等到转为退税方式,已于2025年3月31日废除。对于希望海外配送的顾客,请将引导方式整理为利用直送制度或出口免税制度。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12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浏览)

10. 变化⑧免税店类型、许可要件及申请手续的调整

这部分变化关系到店铺运营本身。尤其是第1项,如果未及时应对,将无法继续进行免税销售。

(1) 未完成电子化的免税店将于2026年10月31日失去许可效力

截至2026年10月31日仍未提交“购买记录信息提供方式等申报书”的免税店,将于当日失去免税店许可的效力。如不清楚本店的申报状态,请尽早向所辖税务署确认。

(2) 一般型免税店与手续委托型免税店的类型将合并

  • 现行的“一般型免税店/手续委托型免税店/自动售货机型免税店”中,一般型与手续委托型将合并,在退税方式下统一为一般型免税店(自动售货机型保留)

  • 2026年11月1日以后,现有的一般型免税店和手续委托型免税店将被视为已取得新制度下一般型免税店的许可(上述(1)中未完成电子化的免税店除外)

  • 对于手续委托型免税店,如果业者间现有的委托关系等未发生变化,则无需特别手续,即可继续委托现行制度下的获批免税手续服务商办理免税销售手续

  • 一般型免税店将免税销售手续委托给获批免税手续服务商时,免税手续柜台不再需要设在“特定商业设施”内(但在柜台办理的免税销售手续,须与在一般型免税店销售的日期为同一天)

(3) 新增许可要件,简化申请与申报手续

  • 许可要件部分放宽,同时新增“已建立妥善办理免税销售手续、提供购买记录信息及接收海关确认信息所需的体制”这一要件

  • 免税店迁址时,现行制度下需就迁址后的销售场重新取得许可,而在退税方式下,提交变更申报书即可办理迁址手续

  • 原先按类型和变更内容分开的许可申请书和申报书将合并,附件也将简化(无需提交“公司简介”等)

  • 许可的撤销要件中新增“被认为妨碍海关关长进行确认的情形”,例如购买记录信息中存在不完整或不实记录等

同时,还将新设经海关确认的免税对象物品未及时出口时的罚则规定,并完善海关当场追征的规定。

关于许可申请的流程本身,已在免税店许可申请指南!条件、流程及2026年修订注意事项中详细说明。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2026年9月13日浏览)

11. 结合上述变化,店铺现在就应着手的准备清单

下表将上述变化转换成了准备任务。请结合本店情况加以利用。

准备项目

确认内容

①确认电子化应对情况

确认是否已提交“购买记录信息提供方式等申报书”。如截至2026年10月31日仍未提交,将于当日失去免税店许可效力

②系统应对

联系正在使用的获批信息收发服务商,确认其应对退税方式的时间、改造内容及费用。如通过自有系统发送购买记录信息,需决定是直接退款还是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③确定退款方式

从银行转账、信用卡退款、App转账、出境港口内现金退款等方式中,选择适合本店的方式。如委托代办业者,还需约定退税手续费由谁承担(游客或店铺)

④设计会计处理

决定重分类处理采用“逐笔”还是“每月汇总”方式,并与财务部门确认跨期时的处理

⑤面向顾客的说明资料

更换为国税厅新版宣传单(多语言),准备退款方式说明及店内告示

⑥员工培训

确保全体员工都能说明改为含税销售、90天内接受海关确认、须在托运行李前办理手续等要点

⑦高价商品的操作

经营不含税单价100万日元以上商品时,完善商品信息详情(序列号等)的输入步骤

⑧许可申请(新申请时)

退税方式实施后取得免税店许可所需的申请书,自2026年10月1日起开始受理。如希望从11月1日起营业,请事先咨询所辖税务署并尽早提交

如需了解今后开设免税店的整体流程,请参阅如何成为免税店?许可申请流程及所需准备。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国税厅《退税方式实施后取得免税店许可的申请手续》(2026年7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6006-152_03.pdf(2026年9月13日浏览)

12. 关于免税制度变化的常见问题

Q1. 退税手续费由谁承担?

A. 关于如何办理退款手续,消费税法令并未作出规定。由游客承担还是由店铺承担没有特别规定,取决于与受托代办业者之间的约定。在其他国家,一般由游客承担。另外,政府不会收取退款手续相关的手续费。

Q2. 办理退款是否需要进行资金转移业登记?

A. 如将退款手续委托给代办业者,免税店无需进行资金转移业登记。另一方面,如免税店自行办理退款手续,可能需要依据《资金结算法》进行资金转移业登记,还可能需要依据《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进行身份确认等应对。

Q3. 无法向购买者退款时,免税是否成立?

A. 即使无法退款,只要保存了海关确认信息,即可适用免税。无需退还的消费税等值金额将作为杂项收益处理,但法令对处理前的期间没有规定。为避免纠纷,可以考虑在办理免税销售手续时告知顾客“如未申请退款,经过●天后将无法退款”等内容,并事先取得同意。

Q4. 免税手续柜台的5,000日元合计特例是否继续?

A. 对于同一特定商业设施内的多家手续委托型免税店,由获批免税手续服务商将销售金额(不含税)合计后判定是否达到最低金额的特例,在退税方式下仍将继续适用。另外,一般型免税店在自行办理手续的同时,也委托免税手续柜台办理的“并用”方式,自2026年11月1日起可行。

Q5. 出口酒类销售场制度和外国驻日使领馆免税制度也会改变吗?

A. 出口酒类销售场制度也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转为退税方式。另一方面,外国驻日使领馆免税制度没有修订,仍可按不含税价格(免税)销售。但如通过免税店制度向持有外交或公务在留资格的非居民销售,则需要应对退税方式。

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问题13・问题14・问题15・问题17~问题23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向退税方式的调整(关于退款手续)》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2026年9月13日浏览)

总结:免税制度变化的本质在于“售后”业务增加

  • 自2026年11月1日起,免税店按含税(课税)价格销售,并在顾客出境接受海关确认后退还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不设并行的过渡期

  • 废除一般物品与消耗品的分类、消耗品50万日元上限、特殊包装和用途要件。5,000日元最低金额保持不变

  • 确认文件新增个人编号卡,购买记录信息新增不含税单价100万日元以上商品的商品信息详情

  • 一般型与手续委托型的类型合并,未完成电子化的免税店将于2026年10月31日失去许可效力

  • 由于将新增获取海关确认信息、退款和重分类处理等业务,不仅店铺,财务部门也需要一同做好准备

制度的详细内容和适用条件今后可能会更新。请通过日本国税厅和观光厅官方网站确认最新信息,个别税务判断请咨询所辖税务署或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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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将于2026年11月转为退税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向退税方式的调整》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 关于退税方式》(2025年12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12-025_01.pdf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Q&A(退税方式・概要篇)》(2026年4月修订)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12-025_02.pdf

日本国税厅《输出物品销售场制度Q&A(退税方式)》(2026年7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6006-152_01.pdf

日本国税厅《退税方式实施后取得免税店许可的申请手续》(2026年7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6006-152_03.pdf

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新制度(退税方式)相关信息〈2026年11月1日起〉》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19.html

日本观光厅《手续变更点(对比表)》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content/001977883.pdf

日本观光厅《面向免税店的常见问题(退税方式)》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

日本观光厅《【面向游客】新制度(退税方式)相关信息〈2026年11月1日起〉》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1.html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9月13日已公布的信息撰写。由于包含预计于2026年11月1日实施的内容,请务必通过官方网站确认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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