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日本免稅制度變化彙總|免稅店應對要點解

自2026年11月1日起,日本面向外國遊客的消費稅免稅制度將轉為「退稅方式」(日語:リファンド方式)。在店內扣除消費稅後銷售的現行機制將終止,改為先按含稅價格銷售,待顧客出境時接受海關確認後,再退還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本文先以對比表一覽免稅制度的變化,再依據日本觀光廳和國稅廳的一手資訊,具體梳理銷售環節、購買記錄資訊、免稅店類型以及海關確認後的實務將如何變化。歡迎用於檢查準備工作是否有遺漏。
本文要點 ● 自2026年11月1日的銷售起,免稅店按含稅(課稅)價格銷售,並在顧客出境接受海關確認後退還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 ● 不設現行制度與退稅方式並行的過渡期,11月1日以後的銷售全部適用新方式。 ●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分類、消耗品購買上限(50萬日圓)、特殊包裝及用途要件將被廢除。而5,000日圓的最低金額保持不變。 ● 購買記錄資訊新增「不含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商品的商品資訊詳情」,向購買者說明的事項也需要更換。 ● 一般型免稅店與手續委託型免稅店的類型將合併,未完成電子化的免稅店將於2026年10月31日失去許可效力。 ● 將新增獲取海關確認資訊、辦理退款,以及將課稅銷售額重分類為免稅銷售額等業務。 |
1. 結論:自2026年11月1日起,免稅銷售改為「退稅方式」
最大的變化在於免稅成立的時間點。在現行的輸出物品銷售場(免稅店)制度下,免稅店以規定方式將商品交付給免稅購物對象時即免除消費稅,可按不含稅價格銷售。
與此相對,在退稅方式(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中的新免稅方式,以下稱「退稅方式」)下,免稅店先按含稅價格(課稅)銷售。之後,購買者在出境時於機場或港口的海關接受商品攜帶出境的確認,免稅店保存購買記錄資訊和海關確認資訊後即可適用免稅,並向購買者退還(Refund)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
也就是說,理解的出發點是:制度從「銷售時即確定免稅」變為「以出境時的確認來確定免稅」。
日本國稅廳明確表示「不設現行制度與退稅方式並行的過渡期」。自2026年11月1日以後免稅店進行的轉讓(銷售)起,全部適用新方式。
關於開始日期和整體日程,也請一併參閱退稅方式何時開始?2026年11月1日起的時間表詳解。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新制度(退稅方式)相關資訊〈2026年11月1日起〉》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19.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2. 免稅制度變化彙總【現行制度與退稅方式對比表】
首先來看整體情況。我們根據日本觀光廳《手續變更點(對比表)》和國稅廳的稅制修訂宣傳單,整理了對實務影響較大的項目。
項目 | 現行制度(~2026年10月) | 退稅方式(2026年11月1日~) |
|---|---|---|
銷售時的價格 | 免稅(不含稅)銷售 | 課稅(含稅)銷售 |
物品分類 | 區分一般物品與消耗品 | 廢除分類 |
消耗品的上限與包裝 | 購買上限50萬日圓,需要特殊包裝 | 均予廢除 |
用途要件 | 須為供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確認非商業用途) | 廢除(但僅限出境時能親自攜帶出境的數量) |
最低金額 | 同一店鋪每天不含稅5,000日圓以上 | 不變(不區分類別,按不含稅金額合計判定) |
不屬於免稅對象的物品 | 明顯用於商業或轉售的物品/金、鉑金錠/非課稅物品 | 金及鉑金錠/金幣及鉑金幣/非課稅物品 |
日本人臨時回國者的證明文件 | 護照+戶籍附票副本或在留證明(須記載本籍) | 護照+戶籍附票副本、在留證明、個人編號卡(My Number卡)中的任意一種(無需記載本籍/無需保存副本等) |
各類登陸許可書 | 僅確認登陸許可書 | 同時確認護照和登陸許可書 |
向購買者說明的事項 | 關於出口目的、出示護照及追徵的說明 | 90天內接受海關確認與退款/出示物品/未攜帶出境時的追徵與罰則 |
購買記錄資訊 | 需要傳送 | 需要傳送(不含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需追加商品資訊詳情,並新增商品分類等選填項目) |
免稅店類型 | 一般型/手續委託型/自動販賣機型 | 合併一般型與手續委託型,許可要件也將調整 |
免稅店遷址 | 需就遷址後的銷售場重新取得許可 | 提交變更申報書即可遷址 |
海關確認後的應對 | - | 獲取海關確認資訊並退款,將課稅銷售額重分類為免稅銷售額 |
直送制度 | 依據《消費稅法》第8條免稅 | 依據《消費稅法》第7條(出口免稅)免稅,無需辦理免稅銷售手續或提供購買記錄資訊 |
罰則等 | - | 新設未出口時的罰則規定,完善海關當場追徵的規定 |
從下一章起,我們將按照對店鋪營運影響從大到小的順序逐一說明。
日本觀光廳《手續變更點(對比表)》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content/001977883.pdf/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2026年9月13日瀏覽)
3. 變化①銷售時:從不含稅(免稅)銷售改為含稅(課稅)銷售
這是收銀環節最先受到影響的變化。自2026年11月1日起,對免稅購物對象也與日本顧客一樣按含稅價格結帳。
結帳本身會變得簡單,但店內需要新增以下應對。
以含稅為前提重新調整價格標示和收銀操作(免稅通道的不含稅結算將取消)
能夠用多種語言說明「現在請按含稅價格付款,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後會退還稅款」
將需要登記退款方式時的引導步驟納入結帳流程(具體是否需要引導及引導方式,請與受託辦理退款手續的業者協商決定)
對顧客而言,這是「無法當場以更低價格購買」的體驗變化,因此說明得好壞會直接影響糾紛數量。店內告示和員工用話術最好在新制度實施前準備好。
如需重新審視收銀相關係統,免稅與POS系統聯動是什麼?優勢及對應系統的選擇方法可供參考。
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新制度(退稅方式)相關資訊》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19.html/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20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4. 變化②對象物品:廢除分類、上限、特殊包裝和用途要件,5,000日圓最低金額保持不變
這部分將明顯減輕實務負擔。
廢除的內容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分類
消耗品的購買上限(50萬日圓)
消耗品的特殊包裝(以專用袋封裝)
是否供日常生活使用的要件(即所謂用途要件,確認非商業用途)
由於取消分類,購買最低金額(5,000日圓)的判定也不再區分一般物品和消耗品,而是按不含稅金額進行。包裝作業和用途詢問也隨之取消。
不變的內容及新增的注意事項
最低金額不變。條件是同一店鋪一天的購買金額(不含稅)達到5,000日圓以上
不屬於免稅對象物品的有:金及鉑金錠、金幣及鉑金幣,以及免徵消費稅的物品
用途要件雖已廢除,但可購買的數量僅限於「出境時能夠全部親自攜帶出境的數量」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取消了特殊包裝,如果食品飲料、化妝品等消耗品已在日本國內消費,也無法接受海關確認。需要告知購買者,這並不意味著「不用封裝就可以使用」。
此外,18K金項鍊、純鉑金錠項鍊等以金、鉑金錠為原料的加工製品屬於免稅對象物品。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3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5. 變化③免稅購物對象的確認文件:新增個人編號卡
身分確認方面也有變化。特別是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的日本籍人士(臨時回國者)的確認文件範圍將擴大。
類別 | 現行制度 | 退稅方式 |
|---|---|---|
以短期停留、外交、公務身分在留者 | 確認護照 | 不變 |
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的日本籍人士 | 護照+①戶籍附票副本 ②在留證明(須記載本籍(含地址號碼)) | 護照+①戶籍附票副本 ②在留證明 ③個人編號卡中的任意一種(無需記載本籍) |
持船舶觀光、船員、緊急、遇難登陸許可在留者 | 確認登陸許可書 | 同時確認護照和登陸許可書(船舶觀光登陸許可需一併出示護照影本) |
持寄港地、過境登陸許可在留者 | 確認護照 | 不變 |
使用個人編號卡時,僅限記載了已遷出國外資訊的卡片。此外,確認僅限原件,不接受影本或副本。如顧客出示的是智慧型手機上的個人編號卡,需透過日本數位廳的「個人編號卡當面確認App」等確認程式核對內容。僅查看顧客本人錢包App的畫面,不視為已出示。
購買記錄資訊中需設定的內容也放寬為「證明文件的種類及預定遷出國外日期(或在國外定居日期)」2項,且無需保存證明文件的副本等。另外,無論使用哪種證明文件,確認是否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均以預定遷出國外日期(或在國外定居日期)至最後入境日期(護照上記載的登陸年月日)之間的期間來判斷。在留證明和戶籍附票副本與現行制度相同,僅限於最後入境日期起算6個月前的日期以後開具的文件。
如對是否屬於免稅對象者的判定本身存在疑問,請查閱免稅對象中的「非居民」是什麼?用判定流程圖全面梳理條件。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1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6. 變化④購買記錄資訊:不含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需傳送「商品資訊詳情」
向國稅廳免稅銷售管理系統傳送購買記錄資訊這一點本身不變。新增的是高價商品的處理和選填項目。
不含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的商品,需將商品的具體名稱、品牌名、型號、形狀與顏色等特徵、是否附有鑑定書(鑑別書)或保固卡等資訊組合成「商品資訊詳情」,作為必填項目傳送。對於帶有序號的手錶等商品,還需另外設定序號
商品資訊詳情的目的是讓海關人員能夠識別商品。手錶或包包以品牌名、款式名稱、型號和顏色為基本資訊,形狀和尺寸的優先順序低於這些資訊
藝術品、寶石原石等沒有型號、除形狀和尺寸外沒有其他識別依據的物品,需要輸入形狀和尺寸
新增「商品分類」和「銷售場名稱(英文)」作為選填項目。商品分類雖為選填,但如果無法透過「品名」欄識別該商品,則視為未設定法定提供項目「品名」,購買者可能無法接受海關確認
經營高價商品的店鋪,將新增由收銀人員輸入單件商品資訊的操作。輸入錯誤會影響海關確認,因此建議將輸入項目模板化,並完善驗貨流程。
此外,官方已明確規定,如未妥善傳送購買記錄資訊,可能會被取消免稅店許可。如因系統故障未能傳送,請在恢復後儘快於「備註」欄註明屬於事後傳送及其原因後再提供。但如果屆時購買者已出境,則不會提供海關確認資訊,無法適用免稅。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5・問題6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7. 變化⑤向購買者說明的事項:必須在90天內接受海關確認
辦理免稅銷售手續時,需要向購買者說明的事項將被替換。需透過發放宣傳單或張貼告示等方式,說明以下3點。
須在購買免稅對象物品之日起90天內出境時,在海關出示護照等並接受確認
須能夠應海關要求出示免稅對象物品
經海關確認的免稅對象物品須及時出口,未出口時將被追徵相當於已免除消費稅額的消費稅
「自購買之日起90天內」是指從購買日的次日起算至第90天為止的期間。例如,11月1日購買的物品,海關確認期限為次年1月30日。
同時,由於託運行李後將無法接受海關確認,因此告知購買者須在託運行李前辦理手續非常重要。如果漏掉這一點,購買者將無法獲得退款,店鋪也將不得不處理客訴。
日本國稅廳已公開面向購買者的宣傳單,其中包括多語言版本。該宣傳單用於2026年11月1日以後的銷售交易,請在店內事先確定與現行版本的更換時間。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向購買者說明的事項(宣傳單)》(2026年5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2026年9月13日瀏覽)
8. 變化⑥海關確認後:新增退款應對及「課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的重分類處理
這是以往不存在的售後業務。在退稅方式下,銷售完成並不意味著業務結束。
(1) 獲取海關確認資訊與退款
獲取海關的攜帶出境確認結果(海關確認資訊),並據此向購買者退還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海關確認以每1條購買記錄資訊(1次銷售為單位)進行判定,只要其中有1件商品無法確認,該購買記錄資訊中包含的所有商品都不能免稅。
關於退款方式,消費稅法令並未作出規定。可以考慮銀行轉帳、信用卡退款、App轉帳,以及在接受海關確認的出境港口內以現金退款等方式。除免稅店自行辦理外,也可以將退款手續委託給獲批資訊收發服務商(經國稅廳批准、代為傳送購買記錄資訊及接收海關確認資訊的業者)等。
(2) 會計與稅務上的重分類處理
商品銷售時計入課稅銷售額的交易,因保存海關確認資訊而滿足免稅要件,之後需要重分類為免稅銷售額。官方給出了以下2種重分類方法。
每次獲取海關確認資訊時,將對應的課稅銷售額重分類為免稅銷售額的方法
在每月等固定時間點一次性重分類的方法
如果進行銷售的課稅期間與保存海關確認資訊的課稅期間不同(例如在X1期銷售、在X2期保存海關確認資訊),也可以不修改X1期的申報,而是在保存海關確認資訊的X2期進行調整。但該處理方法需要持續採用。如要修改X1期的申報,則需向稅務署長提交「更正請求書」,請求減額更正。
對財務部門來說,這項變化會影響月度結帳方式本身。請儘早讓財務人員參與進來,而不僅限於銷售和門店方面。
關於免稅銷售額的基本會計處理,已在如何正確處理免稅銷售的會計帳務|消費稅的處理與會計分錄詳解中進行了整理。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16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9. 變化⑦直送制度:改為適用《消費稅法》第7條的出口免稅
這一點容易被忽略:直送制度(購買者在銷售場簽訂運輸契約,並當場將商品交給運輸業者的方式)的法律依據也將改變。
現行:依據《消費稅法》第8條(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適用免稅
退稅方式:依據《消費稅法》第7條(出口免稅制度)適用免稅
改為適用第7條後,無需辦理免稅銷售手續,也無需提供購買記錄資訊。也無需判定5,000日圓最低金額,銷售場不限於免稅店,顧客也不限於免稅購物對象。但需要在納稅地或銷售場所在地保存記載了規定事項的運輸契約等文件。
此外,遊客自行以郵寄等方式出口的「另寄」處理,未等到轉為退稅方式,已於2025年3月31日廢除。對於希望海外配送的顧客,請將引導方式整理為利用直送制度或出口免稅制度。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12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2026年9月13日瀏覽)
10. 變化⑧免稅店類型、許可要件及申請手續的調整
這部分變化關係到店鋪營運本身。尤其是第1項,如果未及時應對,將無法繼續進行免稅銷售。
(1) 未完成電子化的免稅店將於2026年10月31日失去許可效力
截至2026年10月31日仍未提交「購買記錄資訊提供方式等申報書」的免稅店,將於當日失去免稅店許可的效力。如不清楚本店的申報狀態,請儘早向所轄稅務署確認。
(2) 一般型免稅店與手續委託型免稅店的類型將合併
現行的「一般型免稅店/手續委託型免稅店/自動販賣機型免稅店」中,一般型與手續委託型將合併,在退稅方式下統一為一般型免稅店(自動販賣機型保留)
2026年11月1日以後,現有的一般型免稅店和手續委託型免稅店將被視為已取得新制度下一般型免稅店的許可(上述(1)中未完成電子化的免稅店除外)
對於手續委託型免稅店,如果業者間現有的委託關係等未發生變化,則無需特別手續,即可繼續委託現行制度下的獲批免稅手續服務商辦理免稅銷售手續
一般型免稅店將免稅銷售手續委託給獲批免稅手續服務商時,免稅手續櫃檯不再需要設在「特定商業設施」內(但在櫃檯辦理的免稅銷售手續,須與在一般型免稅店銷售的日期為同一天)
(3) 新增許可要件,簡化申請與申報手續
許可要件部分放寬,同時新增「已建立妥善辦理免稅銷售手續、提供購買記錄資訊及接收海關確認資訊所需的體制」這一要件
免稅店遷址時,現行制度下需就遷址後的銷售場重新取得許可,而在退稅方式下,提交變更申報書即可辦理遷址手續
原先按類型和變更內容分開的許可申請書和申報書將合併,附件也將簡化(無需提交「公司簡介」等)
許可的撤銷要件中新增「被認為妨礙海關關長進行確認的情形」,例如購買記錄資訊中存在不完整或不實記錄等
同時,還將新設經海關確認的免稅對象物品未及時出口時的罰則規定,並完善海關當場追徵的規定。
關於許可申請的流程本身,已在免稅店許可申請指南!條件、流程及2026年修訂注意事項中詳細說明。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2026年9月13日瀏覽)
11. 結合上述變化,店鋪現在就應著手的準備清單
下表將上述變化轉換成了準備任務。請結合本店情況加以利用。
準備項目 | 確認內容 |
|---|---|
①確認電子化應對情況 | 確認是否已提交「購買記錄資訊提供方式等申報書」。如截至2026年10月31日仍未提交,將於當日失去免稅店許可效力 |
②系統應對 | 聯絡正在使用的獲批資訊收發服務商,確認其應對退稅方式的時間、改造內容及費用。如透過自有系統傳送購買記錄資訊,需決定是直接退款還是委託辦理退款手續 |
③確定退款方式 | 從銀行轉帳、信用卡退款、App轉帳、出境港口內現金退款等方式中,選擇適合本店的方式。如委託代辦業者,還需約定退稅手續費由誰承擔(遊客或店鋪) |
④設計會計處理 | 決定重分類處理採用「逐筆」還是「每月彙總」方式,並與財務部門確認跨期時的處理 |
⑤面向顧客的說明資料 | 更換為國稅廳新版宣傳單(多語言),準備退款方式說明及店內告示 |
⑥員工教育訓練 | 確保全體員工都能說明改為含稅銷售、90天內接受海關確認、須在託運行李前辦理手續等要點 |
⑦高價商品的操作 | 經營不含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商品時,完善商品資訊詳情(序號等)的輸入步驟 |
⑧許可申請(新申請時) | 退稅方式實施後取得免稅店許可所需的申請書,自2026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如希望從11月1日起營業,請事先諮詢所轄稅務署並儘早提交 |
如需瞭解今後開設免稅店的整體流程,請參閱如何成為免稅店?許可申請流程及所需準備。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日本國稅廳《退稅方式實施後取得免稅店許可的申請手續》(2026年7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6006-152_03.pdf(2026年9月13日瀏覽)
12. 關於免稅制度變化的常見問題
Q1. 退稅手續費由誰承擔?
A. 關於如何辦理退款手續,消費稅法令並未作出規定。由遊客承擔還是由店鋪承擔沒有特別規定,取決於與受託代辦業者之間的約定。在其他國家,一般由遊客承擔。另外,政府不會收取退款手續相關的手續費。
Q2. 辦理退款是否需要進行資金轉移業登記?
A. 如將退款手續委託給代辦業者,免稅店無需進行資金轉移業登記。另一方面,如免稅店自行辦理退款手續,可能需要依據《資金結算法》進行資金轉移業登記,還可能需要依據《犯罪收益轉移防止法》進行身分確認等應對。
Q3. 無法向購買者退款時,免稅是否成立?
A. 即使無法退款,只要保存了海關確認資訊,即可適用免稅。無需退還的消費稅等值金額將作為雜項收益處理,但法令對處理前的期間沒有規定。為避免糾紛,可以考慮在辦理免稅銷售手續時告知顧客「如未申請退款,經過●天後將無法退款」等內容,並事先取得同意。
Q4. 免稅手續櫃檯的5,000日圓合計特例是否繼續?
A. 對於同一特定商業設施內的多家手續委託型免稅店,由獲批免稅手續服務商將銷售金額(不含稅)合計後判定是否達到最低金額的特例,在退稅方式下仍將繼續適用。另外,一般型免稅店在自行辦理手續的同時,也委託免稅手續櫃檯辦理的「並用」方式,自2026年11月1日起可行。
Q5. 出口酒類銷售場制度和外國駐日使領館免稅制度也會改變嗎?
A. 出口酒類銷售場制度也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轉為退稅方式。另一方面,外國駐日使領館免稅制度沒有修訂,仍可按不含稅價格(免稅)銷售。但如透過免稅店制度向持有外交或公務在留資格的非居民銷售,則需要應對退稅方式。
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問題13・問題14・問題15・問題17~問題23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向退稅方式的調整(關於退款手續)》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2026年9月13日瀏覽)
總結:免稅制度變化的本質在於「售後」業務增加
自2026年11月1日起,免稅店按含稅(課稅)價格銷售,並在顧客出境接受海關確認後退還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不設並行的過渡期
廢除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分類、消耗品50萬日圓上限、特殊包裝和用途要件。5,000日圓最低金額保持不變
確認文件新增個人編號卡,購買記錄資訊新增不含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商品的商品資訊詳情
一般型與手續委託型的類型合併,未完成電子化的免稅店將於2026年10月31日失去許可效力
由於將新增獲取海關確認資訊、退款和重分類處理等業務,不僅店鋪,財務部門也需要一同做好準備
制度的詳細內容和適用條件今後可能會更新。請透過日本國稅廳和觀光廳官方網站確認最新資訊,個別稅務判斷請諮詢所轄稅務署或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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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將於2026年11月轉為退稅方式》(2025年4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03-110_01.pdf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向退稅方式的調整》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format/002.htm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 關於退稅方式》(2025年12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12-025_01.pdf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Q&A(退稅方式・概要篇)》(2026年4月修訂)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5012-025_02.pdf
日本國稅廳《輸出物品銷售場制度Q&A(退稅方式)》(2026年7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6006-152_01.pdf
日本國稅廳《退稅方式實施後取得免稅店許可的申請手續》(2026年7月)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menzei/201805/pdf/0026006-152_03.pdf
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新制度(退稅方式)相關資訊〈2026年11月1日起〉》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19.html
日本觀光廳《手續變更點(對比表)》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content/001977883.pdf
日本觀光廳《面向免稅店的常見問題(退稅方式)》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4.html
日本觀光廳《【面向遊客】新制度(退稅方式)相關資訊〈2026年11月1日起〉》https://www.mlit.go.jp/kankocho/tax-free/page01_000001_00021.html
※本文基於截至2026年9月13日已公佈的資訊撰寫。由於包含預計於2026年11月1日實施的內容,請務必透過官方網站確認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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